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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菱股份索赔提示:时效剩不足4个月

发表于: 2023-08-01 12:12:34 来源:广州杨森团队

2023年3月30日,索菱股份在2022年度报告中表示,深圳中院分别对部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作出《民事判决书》,认定该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,应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。公司依法提起上诉,二审最终结果维持原判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2020年12月11日,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索菱股份或者公司)发布公告称,于2020年12月10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【2020】105号)。

根据公告记载,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(一)索菱股份《2016年年度报告》《2017年年度报告》《2018年年度报告》存在虚假记载;

(二)索菱股份《2017年年度报告》《2018年年度报告》存在重大遗漏;

(三)索菱股份《2018年年度报告》中存在重大遗漏。

证监会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三款的规定,作出责令索菱股份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,并对其他责任人作出了不同的处罚。

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,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。

关于索赔条件,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,暂定: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票(002766),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起诉索赔。

值得注意的是,索菱股份2016、2017年度的财报审计机构瑞华所,也于2021年9月被证监会处罚。

需要提醒的是,针对该起处罚违法侵权行为的索赔时效将于2023年12月份期满,期满后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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